“吴之筱任临州通判三年有余,评事检断,躬自节案,亲书断语,奉公正己,圣上闻之,感怀欣慰,擢吴之筱为大理寺断刑少卿,掌诸州上报之刑狱重案,主折狱、详刑、鞫谳之事。吴之筱应于贞和十五年四月初一辰时初刻至大理寺任职。”
这是吴之筱述职之后得到的结果。
吴之筱躬身接过吏部尚书递过来的告身书后,便从议政殿里退了出来,此时天已然亮了,众人也各自散朝,从议政殿内陆陆续续走出来,三三两两凑在一起,议论着今日朝堂上的事。
先鄙夷吴之筱述职时大包大揽,有贪功之嫌,再质疑皇上给吴之筱出的题太过容易,有偏私之心。
按照惯例,官员向吏部述职之后,吏部便会问官员一个职责范围之内的问题,若答不上来,则考课降一等。为了铨选时公平公正,这个问题不会太刁钻也不会太简单。
可皇上今日问吴之筱的,竟是个八岁孩童都能答得上来的问题。
皇上问吴之筱道:“按照本朝律法,被抢掠走的孩童应当判还亲生父母,还是判归养父母?”
吴之筱答道:“回禀皇上,按照本朝律法,寻回被抢掠孩童后,应当判还亲生父母,亲生父母弃之,杖九十,并判归养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