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的福利覆盖了国民“生有所育、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死有所葬”等层面,可谓“从摇篮到坟墓”均有国家救济。
生:贫家妇女怀孕后,每家发生活补贴4000文(相当于人民币1800元)及救济粮;国家设“福田院”“居养院”“慈幼局”等收养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和弃婴、孤儿。
老:孤寡老人由“安老坊”“养济院”等收养。60岁以上的老人,可享有进入福利机构养老的权利,国家发给每人每日一升米,10文钱。
病:设“安济坊”收养、治疗孤苦贫困病人,实行病人隔离制,并提供汤药、伙食。“施药局”作为平价门诊给百姓发药。
死:福利性公墓“漏泽园”殓葬贫民流民。
先来说“摇篮”即“生”的福利。宋代的“摇篮”福利可以分为补救性救济与预防性救济两大类。预防性救济是指国家在发现贫家妇女怀孕之后,给她们提供生活补贴,以免穷困人家因养不起孩子而溺婴、弃婴。
南宋绍兴八年(1138年),高宗下诏在全国推行“胎养助产令”,诏曰:“禁贫民不举子,有不能育婴者,给钱养之。”
具体做法是,每一家贫困户发钱4000文(人民币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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