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字,合起来是“执法严明”。
其中“执”筒里插的是一大把捕捉签,其他三个筒的签子分别为白、黑、红三色。
白头签每签1板,黑头签每签5板,红头签每签10板。
如果县太爷掷下40支白头签,虽是40大板,打完后不会伤筋折骨,照样可以行走;是为轻。
如果是8支黑头签,同样是40大板,却要按规定打出“伤肤、兼旬愈”的效果来;是为较重。
县太爷要是掷下4支红头签,那么受刑的人定会皮开肉绽;是为重。
??古代官吏违法也打屁股,自秦朝以来就制定有专门管束官员的行政法规;州县官员凡擅离职守,有事不请示,执行公务不力,超过时限到任等,都要在屁股上“留下印记”。
三国时有个县令叫孟宗,是有名的大孝子;一天他听到母丧的消息,未请假就急赶回家奔丧。后被“请”到武昌听刑,还是大将陆逊力保,才减了刑,最终吃了300杖。县令都打得,下属官员就更别说了。
??打板有时轻重难以掌握,打得过重而致死的也有;另外,打屁股若打得过重,臀部可发生大面积的皮下瘀血,引起微循环障碍或局部组织坏死等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