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部配合成立侵华倭国战犯审判大法庭,对俘获和投降的倭军、伪军和倭占区倭国移民进行审讯和判决,并且必须遵循华映宏确定的几项原则:
只是被迫加入军队或移民前来,没有屠杀、强j等严重罪行的倭军和移民,判处无期徒刑,用终生劳役来赎罪,其中表现突出者可以获得减刑;凡参与过建宁大屠杀或有屠杀平民、强j华龙妇女等罪行的普通倭军士兵、联队长以下将领,判处死刑,缓刑15天之后砍头处决;凡参与过建宁大屠杀或有故意屠杀平民罪行的联队长及以上将领,判处死刑,缓刑5年再砍头处决,不得赦免
不要以为华映宏定下的“缓刑”是件什么好事儿每名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倭人,在缓刑期间都要在建宁城内可容纳10多万人的雨花台大校场和另外数个大广场,接受曾经受害的华龙百姓有仇报仇,有冤伸冤
军械部专门生产出10多万张特制渔网、1万多柄特制小刀。缓刑期间的倭军会被废掉武功,用特制渔网缚住全身,再允许那些伸冤报仇的华龙百姓用刀刃仅有3cm的特制小刀从网眼里刺入或者割肉此刑名为“千刀万剐”,原来是被倭人发明用来虐杀倭占区起义军或者平民取乐的十大酷刑之一。华映宏不过是“以牙还牙”,让这些倭人也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