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中文网 > 其他小说 > 水浒新秩序 > 四、宋朝簿籍制度略谈
升合抄勺,虽有若无,不能自给。

    而如梁山亡户,即便没田没家业,但有船有网,能捕鱼创收,也必须要交渔税。

    还有一些佃农,虽然没有耕地,但尚有一些墓地、房基地之类等非耕地,也同样列入主户的户籍。

    四、五等户和以佃农为主体的客户之间,便如康家庄下户康狸和梁山水泊亡户作比较,彼此之间其实并不存在很分明的界限。

    目前构成同舟社的社会阶层毕竟还是相对单一,所以,徐泽花费心思调查出的结论其实还很不全面,很多“资深地主”才能彻底掌握诸多的赋役转嫁的专业技巧根本就是闻所未闻。

    比如一些地主为逃避赋役,把自家一户分为数户,降低了户等,这就叫“诡名子户”,由于变相隐瞒了财产,就可以不交或少交赋税。

    还有一些地主“假佃户之名”,把土地投献给官户,成了名义上官户的佃户,这就叫“诡名挟佃”,官吏只有把诡名户的负担加给其他户,而这些上户有力之家依约分租课,券契自收,托官户后,照旧经营经营自己的土地,并未真正失去土地所有权,耕种土地的也还是原来的佃户。

    当然,徐泽目前还不懂其中的弯弯绕绕,这些专业性很强的技巧要等到日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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