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劳力故将其妻妹接至家中,从而变成姊妹共夫;习俗上是先娶者主理家务,后续者管理农田或放牧;所生孩子称生母为妈妈,称非生母为姨姨。
除了姐妹共夫的家庭,这些地区还存在母女共夫的现象;通常是寡妇带着女儿嫁给后夫,女儿长大成人后夫与其同居,从而造成母女共夫的事实。
这种一夫多妻婚姻的形成,显示了姐妹共夫和母女共夫都具有母系氏族婚姻的痕迹。
这里的男子多妻生活,与普通的多妻生活极为相似;但婚姻关系比一夫一妻的婚姻稳定得多,共夫的女子虽然名义上只有一个丈夫;但不排除暗地里可以过着多夫生活。
至于母女共夫,通常有如下两种:一种是男子丧偶再娶,续妻携有适婚年龄的女儿。只要母女二人同意,名义上与其母结婚,实际则是母女共有一夫。
另一种是续妻携有幼女,待幼女长大成人母亲则将妻位让与女儿;在家庭称谓方面,母女二人依旧以母女相称;母女与男主人皆又互称夫妻。女儿所生的孩子按照母系亲属关系称其母亲为外婆,可母亲所生孩子称其女儿不为姐姐,而为特殊称呼为阿妈。在家庭分工上通常是母亲料理家务,女儿大多年轻,管理家田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