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工作内容、薪酬标准和工作地点,都带有明显的“发配”性质,或者变相赶你走,怎么办?如果你也想离开,请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处理,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拍两散。如果你不想走,可以和公司协商,希望公司给你调任的新岗位,在工作内容、薪酬标准、工作地点上,让你能够接受。否则,不接受,不签字,不去新岗位,你还可以有如下做法。
●要求公司出具调职的相关文件,以及调职原因。
●如果理由是不能胜任现岗位,则请求公司出具工作标准和不能胜任的证据。谁主张谁举证,既然公司主张,就应该由公司举证。
●如果将你调岗到工作内容相差比较大的岗位,根据《劳动法》,公司应该给你安排相关的培训,若没有相关岗位技能培训,你可以不去。
●如果公司在你拒绝调岗,不到新岗位后,拒不安排你的岗位、停发薪水的话,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辞职,公司应当按照 n+1支付经济补偿。
●还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原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