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可笑的是,程颐的甥女婿死后,程怕胞姐过于悲伤;便把甥女接来家中居住,然后帮她再嫁他人。
这两件史实说明,在当时社会条件下即使顽固迂腐如程颐者也不免随俗行事;并在其甥女丧夫后根本不会饿死的情况下决定将她改嫁。
南宋时情况逐渐发生变化,理学家的贞节观念逐步形成系统。
程颐的四传弟子、集宋儒理学大成的朱熹进一步发展了纲常学说,把所谓“夫为妻纲”抬高到“三纲”的首位。
朱熹竭力鼓吹贞节观,陈师中的妹夫死后他就写信去;要陈师中设法让其妹妹守节。
信中说,以世俗观点来看,“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诚为迂阔”,但以“知经识理之君子观之”,方知道这是不可改易的道理啊。
朱熹还几次要求地方上将事迹显著的节妇详申上去,予以“旌赏”,对于不守贞节的妇女,也要上报官府,予以惩治。
逐步形成的系统的理学观念,还认定妇女的最高目标是贤良,而不是贤能,并将“贞”与“忠”相提并论,忠臣死于国难,愈惨烈愈能动人心魄;女子守贞,愈艰难奇特,就愈能表其心迹。
要求女子遇到困难或强暴,一死了之;困难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