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和中途离岗人证为证据,对该员工进行处罚。
3.第三个原则:合乎程序。
惩戒必须合乎程序。合乎程序包括三个方面:事先告诫、按程序办、允许申诉。
●事先告诫。
俗话说,不知者不为过。惩戒时,公司必须事先履行告诫义务。一般来说,公司的惩戒制度在公司的员工手册中,写得明明白白,这等于公司履行了告诫义务。如果新人懒得看,懒得了解,到时候犯错被罚,就不能怪公司,只能怪自己。
当然,有管理不规范的公司,没有公示规章制度,没有履行告诫义务。这种情况下,责任在公司。
●按程序办。
按照事先规定的惩戒程序,一步一步地办,不得乱来,老板也不得违反。严格地说,不按照程序办的惩戒,是无效的。某公司规定的惩戒程序是:直接上级提出—人力资源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核实—公司主管领导签批—下达处罚决定(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文件形式将处罚决定送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签收。
比如,“被处罚人签收”程序往往被忽略。其实,如果被处罚人没有签收公司的处罚决定,万一产生纠纷,公司就存在问题,因为处罚程序有瑕疵。